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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预防野生蕈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预警通告

时间:2016-05-26 来源:康莲 发布人:康莲 浏览:

  随着夏季的来临,我省进入各类野生蕈生长的旺季,是毒蕈中毒的高发季节;同时,气温升高,湿度增大,致病微生物易于繁殖,也是微生物性食源性疾病的高发季节。为防止误采误食野生毒蕈发生中毒以及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云南省卫生计生委通告如下:

  一、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以 “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和通告形式,向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宣传食用野生毒蕈的危害性,宣传和普及鉴别野生毒蕈的知识,提高群众预防野生蕈中毒的意识和能力。

  二、广大消费者及餐饮服务单位要谨慎采购食用野生蕈,不随意采摘、购买、加工、食用不熟悉或难以识别的野生蕈,农村地区的广大群众对不熟悉的野生蕈和过于幼小难以识别或过于老熟及已霉烂的野生蕈不宜采摘烹调加工食用;野生蕈严禁凉拌食用,在食用野生蕈时不要饮酒,以避免所含成份与乙醇发生不良反应引起食物中毒。

  三、食用野生蕈10分钟到48小时内,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症状,应及早到附近医院就诊;哺乳期妇女出现上述症状应暂停哺乳,以保护婴幼儿安全。

  四、学校食堂、集体食堂、农村宴席、建筑工地食堂等群体聚餐禁止加工烹调、食用野生蕈和四季豆等,广大市民食用四季豆一定要炒熟煮透,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五、集体用餐和家庭聚餐要遵守预防食源性疾病的五大方法,即保持清洁、生熟分开、烧熟煮透、保持安全温度、使用好的水和食材,预防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六、医疗机构要做好野生毒蕈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应急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积极救治病人,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食源性疾病哨点医院应进一步加强食源性疾病个案信息、生物标本的采集和信息报送。

  七、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负责做好监测信息的收集分析、实验室检测,食源性疾病的流行病学调查、溯源分析,并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