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刮痧
刮痧是在中医经络腧穴理论指导下,应用边缘钝滑的器具,如牛角类、砭石类等刮板或匙,蘸上刮痧油、水或润滑剂等介质,在体表一定部位反复刮动,使局部出现瘀斑,通过其疏通腠理,驱邪外出;疏通经络,通调营卫,和谐脏腑功能,达到防治疾病的一种中医外治技术。
“痧”是民间的一种习惯叫法,一方面指“痧”疹征象,即皮肤出现红点如粟米,用手指触摸时,稍有阻碍的疹点。另一方面是指“痧证”,又称“痧胀”和“痧气”,不是一种独立的病,而是一种毒性反应的临床综合征,临床上许多疾病都可以出现痧象,痧是许多疾病的共同证候,故有“百疾皆可发痧”之说。
刮痧病因
痧证多见于夏秋两季,春季次之,冬季极少见。因为夏秋季节,风湿热三气旺盛,湿热交蒸,酿成不正之疠气(雾瘴),流行于天地之间,人若劳逸失度,则外邪侵袭肌肤,阳气不得宣通透泄而发痧证。
现代医学认为,所谓痧是渗出于脉外的含有大量代谢产物的离经之血,在临床观察中发现完全健康的人,刮拭体表经络则无“痧痕”出现,因为健康的人体内无代谢产物潴留,其毛细血管通透性正常。
当机体脏腑功能减退或发生严重障碍时,代谢产物不能及时排出,局部呈缺氧状态,毛细血管通透性也增强,刮痧时毛细血管破裂,因此有“痧”出现。
“痧”的颜色、形态、多少和部位深浅由局部代谢产物多少,即缺氧程度决定的。
适应症 适用于外感性疾病所致的不适,如高热头痛、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各类骨关节病引起的疼痛,如腰腿痛、肩关节疼痛等症状。
注意事项
1.操作前应了解病情,特别注意下列疾病者不宜进行刮痧,如严重心血管疾病、肝肾功能不全、出血倾向疾病、感染性疾病、极度虚弱、皮肤疖肿包块,皮肤过敏者不宜进行刮痧术。2.空腹及饱食后不宜进行刮痧术。
3.每个部位一般刮20-30次,局部刮痧一般5-10分钟。
4.急性扭挫伤、皮肤出现肿胀破溃者不宜进行刮痧术。
5.刮痧不配合者,如醉酒、精神分裂症、抽搐者不宜进行刮痧术。6.孕妇的腹部、腰骶部不宜进行刮痧术。
7.刮痧过程中若出现头晕、目眩、心慌、出冷汗、面色苍白、恶心欲吐,甚至神昏扑倒等晕刮现象,应立即停止刮痧,取平卧位,立刻咨询医生。